1. 目的 |
4.2 检验实施 4.2.1 操作员根据《工序质量标准》自检在制品和半成品的质量状况,合格后才能交下道工序。不合格品按《不合格品管理程序》处理。 4.2.2 下道工序的操作员对交来的半成品进行检验,合格才进行加工,不合格品按《不合格品管理程序》处理。 4.2.3 生产值班长检查操作员的使用材料、操作方法是否正确,巡查各工序的质量状况,抽检在制品和半成品,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,填写《日常点检表》。对发现的不合格品,按《不合格品管理程序》处理,并将各工序的生产运作状况记录在《生产值班长交接班记录》上。 4.3 检验判定 4.3.1 检验人员根据《工序质量标准》、《抽样作业指导书》、《检验作业指导书》进行检验,做好检验记录,出具《制程检验报告》,并作出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的判定。 4.3.2 《制程检验报告》,经品管科长审批后,报送生产科和生产车间。 4.3.3不合格的在制品和半成品,按《不合格品管理程序》处理。 4.4 异常情况的处理 4.4.1 操作员对自检、互检、抽检发现的异常情况,应及时分析原因。若是自身原因造成的,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。若非自身原因造成,应及时向生产值班长反馈。 |
4.4.3 当发现制程不合格现象连续产生或问题较严重时,应及时逐级向上反映,由上一级采取纠正措施,直到问题得到解决。 4.5 品质管理科在《质量月报》中向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当月制程检验质量状况。 4.6 生产管理部门督导各工厂制程检验管理按本程序要求实施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必要时向生产副总裁报告。 5. 相关文件 5.1《生产管理程序》 5.2《工序质量标准》 5.3《抽样作业指导书》 5.4《检验作业指导书》 5.5《不合格品管理程序》 6. 使用记录 6.1《制程检验报告》 6.2《日常点检表》 6.3《生产值班长交接班记录》 6.4《质量月报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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