仓库理货是货物在库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,它对货物在库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。首先,仓库理货是仓库确认收存货物实体的作业过程,经过理货意味着接收货物,因而是仓库履行仓储合同保管人义务的行为。其次,仓库理货是仓库管理中保管质量的第一道关口,理货有助于明确责任的划分,通过理货确定货物的数量、质量状况,若发现货物短少、残损,仓库不对其承担责任,若末发现,原残就会成为仓储期间的损耗要由仓库承担责任。对货物质量隐患的认定,减轻了仓库对货物保管质量的负责程度。另外,理货工作也是从时间上划分了仓库负责的期间,在理货之后的期间发生的残损,原则上由仓库负责。此外,理货过程也是仓库管理员安排仓储、指挥装卸搬运作业的过程,货物经过理货确认,由理货人员与送货部门或者承运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,签署送货单或交接清单,签署现场单证,接收送货文件。 一、理货的内容 1.清点货物件数 对于件装货物,包括有包装的货物、裸装货物、捆扎货物,根据合同约定的计数方法,点算完整货物的件数。如合同没有约定则仅限于点算运输包装件数(称为大数点收)。合同约定计件方法为约定细数以及需要在仓库拆除包装的货物,则需要点算最小独立包装(即装潢包装)的件数,包括捆内细数、箱内小件数等;对于件数和单重同时要确定的货物,一船只点算运输包装件数。对入库拆箱的集装箱则要在理货时开箱点数。 2.查验货物单雷、尺寸 货物单重是指每一运输包装的货物重量。货物单重一般通过称重的方式核定。按照数量检验方法确定称重程度。 对于根据长度、面积或者体积进行交易的货物,入库时必然要对货物的尺寸进行丈量,以确定入库货物数量。丈量的项目(长、宽、高、厚等)根据约定或者根据货物的特性确定,通过使用合法的标准量器,如卡尺、直尺、卷尺等进行丈量。 3.查验货物重量 查验货物重量是对入库货物的整体重量进行查验。对于计重货物(如散装货物)、件重并计(如包装的散货、液体)的货物,需要衡定货物重量。衡重方法有以下几种: 衡量单件重量,则总重等于所有单件重量之和; 分批衡量重量,则总重等于每批重量之和: 入库车辆衡重,则总重=总重车重量-总空车重量; 抽样衡量重量,则总重=(抽样总重/抽样样品件数)×整批总件数: 抽样重量核定,误差在1%以内,总重=货物单件标重×整批总件数。 对于没有连续法定计量工具的仓库,可以直接用该设备进行自动衡重。连续计量设备主要有轨道衡、皮带衡、定量灌包器、流量计等。连续计量设备必须经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发证(审证)方可有效使用。 此外,还可以通过对容器或运输工具的液体货物体积且算(容器、货舱体积)和液体的比重测定来计算重量,此法称为液量计算。通过船舶的排水体积乘水的比重减空船、储备、油水重量可计算货物重量,称为船舶水尺计量,但通过此法计算的重量不很准确。 |
4.检验货物表面状态 理货时应对每一件货物的外表进行感官检验,查验货物外表状态,确定货物有无包装破损、内容外泄、变质、油污、散落、标志不当、结块、变形等不良质量状况,接收货物外表状态良好的货物。 5.剔除残损 在理货时若发现货物外表状况不良,或者怀疑内容损坏等,应将不良货物剔出,单独存放,避免与其他正常货物混淆,待理货工作结束后进行质量确定,确定内容有无受损以及受损程度。对不良货物可以采取退货、修理、重新包装等措施,或者制作残损报告,以便明确划分责任。 6.货物分拣 仓库原则上采取分货种、分规格、分批次的方式储存货物,以保证仓储质量。对于同时入库的多品种、多规格货物,仓库有义务进行分拣分类分储。对于仓储委托的特殊分拣作业,如对外表的分颜色、分尺码等,也应在理货时进行,以便分存。如需要开包进行内容分拣,则需要进行独立作业。 7.安排货位,指挥作业 根据货物质量检验的需要,指定检验货位,无需进一步检验的货物,直接确定存放位置。要求作业人员按照预定的准垛方案堆码或者上架,并根据实际需要,适当做好垫垛与苫盖工作。作业完毕,作业人员应清扫运输、搬运工具,收集地脚货。 8.处理现场事故 对于在理货中发现的残损货物,不能退回的,仓库只能接收,但要制作残损记录,并由送货人、承运人签署确认。对作业中发生的工损事故,也应制作事故报告,由事故责任入签署。 9、办理交接 由理货人员与送货人、承运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。接收随货单证、文件,填制收费单据,代表仓库签署单证,提供单证由对方签署等。 |
二、理货的方法 1.在运输工具现场进行理货 仓库理货必须在送货入库的运输工具现场进行。一般在车旁卸货同时进行,或者在车上点数,卸车时查验外表状态。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或者对于特殊货物,经送货人、存货人同意,可以在其他地方理货。例如,双方同意在货垛点数,有开箱查验货物内容质量时,约定卸车时不查验外表质量等。 2.与送货人一起理货 理货又称为理货交接,是货物交接的一个环节,因而理货必须有交接双方在场共同理货,以免将来发生争议。如果送货人或存货人拒绝参与理货,表明其放弃理货权利,只能接受仓库单方的理货结论。 3.按送货单或者仓储合同理货 仓管员在理货时,按照仓储合同的约定或者送货单的货物记载、质量要求进行理货,只要货物符合单据、合同所描述的状态和质量标准,符合送货人提供的验收标准,就可以验收,无需要求货物的绝对质量合格。如运单记载货物使用旧包装,则不要求包装物表面无污迹。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,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者能保证储藏保管质量不发生变化的要求进行验收,验收货物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外表状态、包装状态等。 4.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及时签署单证 对于在理货中查验的事项、发现的问题,理货员应在现场进行记录和编写单证,并要求送货人给予签署证明,不能等待事后补编补签。 |
三、理货的单证 1.计数单 计数单是理货在现场使用的记录簿。理货点数时不能仅依靠记忆进行计数,这样容易出现差错。应采用统一格式的计数单进行计数。对每一单元的点数进行记载,同时记载发现的残损等不良现象的货号、残损量、存位等,以便统计数量和查找残损。 2.入库单 入库单是仓库统一设置的入库单证,一船由仓库管理部门预填入库货物信息后交付仓库,作为向仓库下达的仓库作业命令。在查验货物后,将实收货物数、存放货位填写在单上,在备注上注明货物不良情况,最后要送货人签署。入库单一般为一式三联,一联交送货人,仓库留存一联,另一联交记账,如有需要还可以相应增加联数。 3.送货单、交接清单 送货单或者交接清单是送货人随货提交来的单证,仓库根据来单理货验收。验收完毕,理货人员签署该单据,并将验收情况,特别是短少和残损记录在单据上,并收留其中一联。 4.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是理货员对作业现场所发生的事故、不当作业、气候突变,或者其他影响到货物质量、作业安全的事件所进行的记录。现场记录既是为了明确责任,也是仓库严格管理的需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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