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内仓库管理的业务范围、工作程序、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分工及相互协作关系。 2、程序 1. 物资到货接收 物资到库后,仓库保管员与交库人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,共同检查实物是否与计划、合同要求相符。如不相符,应拒绝接收并向生管课报告。 3. 物资的验收 3.1 物资数量验收 3.1.1 仓库保管员应按计划收料。超出计划数量的物资,对超出部分暂不办理入库手续,并向生管课报告;对不足计划数量的物资,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手续,并向生管课报告。 3.1.2 对包装完好无损、定尺和按件标明数量、重量的物资一般抽查10~20%,若初次抽查发现数量不符,应重新点数或过磅。对包装损坏的或不能换算、抽查的物资要全部点数或检斤检尺。不论过磅、检斤检尺、点件或理论换算验收,均必须认真准确地逐磅逐笔详细记录。 3.1.3 所有物资按实收数量入库。 3.2 物资质量验收 3.2.1 外协外购物资到库后,保管员根据“进货检验物资清单”要求,对检验和试验类物资应及时填写“物资进库送检单”并提交技术课,由技术课检验人员按照《检验管理程序》及图纸、检验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对物资进行检验,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;对验证类物资,直接办理入库。 3.2.2 由各工段生产的冲压件或焊接分总成、总成,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办理入库。 3.2.3 保管员将经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分类、标识入库贮存。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,由技术课负责进行隔离和标识,按《不合格品管理程序》要求处理。 3.3 凡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验收合格的物资填写 “入库单”办理入库。 3.4 入库物资应及时记入物资台帐;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,不能记入物资台帐,应列为代管物资,同时报告生管课进行处理。 4. 物资的保管 4.1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种类、特性,将物资存入相应的库房或区域。 4.2 入库的物资应有明确标识,按《生产现场标识和产品标识规定》规定挂标识牌。自制冲压件白件及入库的焊接分总成、外协外购车身配套件等挂产品标识卡;冷轧(卷)板入库时应检查其出厂产品标签是否齐全、完整。 4.3 对有防锈要求的物资,必须涂防锈油,入库后保管员应注意检查,根据实际情况加涂防锈油,防止生锈。 4.4 工段转入中心库的冲压件或焊接分总成,一般需装入相应的工位器具,防止划伤、变形,如无相应的工位器具,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,防止刮伤、挤压、磕碰等。 4.5 保管员对有保质期的物资要做好记录、标识,定期查看,防止过期变质。 4.6 对已过保质期或锈蚀、变形等物资,保管员必须做出标识隔离存放,并向生管课报告,由技术课进行评审,按《不合格品管理程序》要求处理。 4.7 仓库保管员应每天将物资入库情况报生管课,每月最后一日进行盘点,将本月收发存情况做好月报表报生管课。 |
5. 物资的发料 5.1 公司内部物资领用,使用“领料单”;由公司发给外单位、营销部领出外售及外单位在公司内领用的物资,使用“销售出库单”、“物资调拨单”。 5.2 仓库物资的发料,必须有完整的发料凭证方可发货,手续不齐全者不得发货。 5.3 物资的发料应尽量按“先进先出”的原则。 5.4 凡规定交旧(废)领新的物资,必须经相关仓库在“领料单”上签有“废旧已收”字样后,才能领料。 5.5 仓库保管员发料时应严格按料单所列物资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发料;发料、收料人交接清楚,不得随意更改料单,如更改须由原填写人更改并在更改处加盖经手人印鉴。 5.6 发料要做到:一查库、二取料、三记料单、四复核、五点交、六记帐的工作程序。 5.7 物资的发料必须及时登帐,物资发料的单据应按规定装订并归档管理。 6. 物资的退库 6.1 物资发放后,由于规格、产品改型或其它原因造成不适合使用的,需将物资退回仓库,不得自行处理。 6.2 生产物资因技术质量问题退料的由原领料人填写“退料单”,注明退库原因,由部门主管批准,经责任部门确认,或经技术课判定责任部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,可办理退料。 6.3 对库存的外协外购物资需退料的,由保管员填写“物资退货通知单”,注明退料原因,经技术课、生管课审核后,方可办理退料。 7. 物资的装卸搬运 7.1 物资装卸、搬运时,仓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指导。 7.2 各种物资在装卸、搬运应该按照产品的特性及搬运要求,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和适当的搬运方法,保护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损伤。 7.3 进行装卸、堆码等工作时,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要求操作,相邻堆码间距一般不小于200mm,堆码层高度≤6m。 7.4 装卸、搬运物资时,如出现损坏、丢失等情况,应作好登记并由事故责任者签字上报生管课处理。 8. 物资帐务 8.1 物资发出后,应及时记帐,各类物资明细必须做到日清、月结,准确无误。 8.2 物资帐、各种原始收发料凭证按规定齐全完整、妥善保管。 8.3 材料帐,应严格按照记帐规则记帐,不得任意涂改更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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