适用范围:公司内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仓库作业场所、仓库工作人员的劳动安全、身体健 康及相关权益,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森盛公司仓储部所有仓库,包括原材料仓、化学品仓、饰品仓、成品仓及配件房。 第二章 仓库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三条 仓库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性能,保证消防通道的顺畅。 第四条 仓库内必须配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、防毒面具、化学手套以 备不时之用。 第五条 任何人员(包括供应商、客户、公司职、员工)不得在仓库内、外吸烟,或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区域。 第六条 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作业,如需施工则需通报公司安全主任许可、行政人事部的监督下进行。 第七条 板材仓、包材仓、饰品仓、成品仓因材料、产品、储存设施的不同,各仓所存放材料、产品必须与四 周墙壁保持15-20厘米的间距。 第八条 进入化学品存放空间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及工作手套,仓库人员并做好化学品仓库人员出入明细表,每月月底交行政部门留底备案。 第九条 采购部门必须保证劳保用品(安全手套、口罩、防毒面具)符合国家安全标准,并有相关质量检验证 明。 第十条 根据各仓的储存物品的不同,配备不同的三防设备,板材仓、包材仓、饰品仓、成品仓使用干粉灭火器与二氧化碳灭火器,化学品仓库使用干粉灭火器、泡沫灭火剂、及沙土灭火方式。 第十一条 实施仓库责任制,仓管员为第一责任人,仓库主管、主任为第二责任人、仓库经理为第三责任人, 各责任人必须严格坚守自已的岗位。 第十二条 对仓库内有漏雨、门窗破损、立即报修。 第十三条 如遇险情,立即切断电源、并及时通知行政部及部门主管、主任、公司安全总指挥,组织人员撤退。 第三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对有以下行为之一、根据不同情节的处以30~50元的罚款: 1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区域内,不听劝说。 2、消防通道被堵塞、消防灯无故不亮,没有及时通知行政部门者。 3、没有做到化学品仓库出入登记表者。 4、利用叉车(除机动叉车外)、搬运产品的工具设备在仓库内滑行代步者。 5、无任何险情,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者。 第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,根据情节的严重,给予开除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1、造成公司有重、特大损失者。 2、所做行为为故意者,有损公司财产、职、员工安全者。 3、有偷窃行为或故意纵火者。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涉及仓库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,本条款未作规定说明的,依照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。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! |
读过这篇文章的人还读过:
40061995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