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,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、可靠,提升发货效率,促进与生产、销售环节相衔接,结余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成品仓库管理制度。 二、仓管员的基本任务 1、仓管员应做好日常出入库及登记工作,做到帐实相符,并不定期进行核实。 2、定期查看库存表,发现短货现象,应核实后及时向制线管理部门汇报,使常用规格色号的备货充足,保证交货的速度。 3、以先进先出为准则,保证备货的时效性,杜绝备货因积压而出现质量问题。 4、明确发货方式,分清仓库还是车间发货,入帐准确,保证库存表真实可靠。 三、入库及流程 1、由车间入库货物时,收到车间打包人员填写的〈入库通知单〉后,进行规格、色号、数量核对无误后,开具<入库单>,及时入库,准确入帐。 2、退货时,应按退货原因及时处理,该入库的开<入库单>入库,属质量问题的另行堆放,并在外箱上做标注。 3、散线拼箱入库时,填写<入库单>,并入库。 四、出库及流程 1、向调度员索取〈出货通知单〉→对照库存表→有库存的及时发货。注:〈出货通知单〉出货方式上对仓库或车间打勾,不足发货数量的注明发货数量。 2、在调度员电话方式通知出货时,应填写〈出货单〉,注明客户名、规格、色号、数量及出货方式。 3、定做客户发货时,在拉货时,应登记〈出货单〉,注明客户名、规格、色号、数量等信息,做到发货数量与结算单数量一致。并于次日交财务部门核对。 3、上日未发货物发货时,由仓管员编制〈货客未发货清单〉,并查阅〈排单表〉,掌握制线完工时间,争取第一时间发货。 4、未经仓库人员经手,不予发货,特殊情况,先发货,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仓库管理人员,用以登记,入帐,确保库存表帐实相符。 五、严禁在仓库内吸烟,用火和乱接使用电器。 六、下班前应做关闭所有电源及窗户的工作,以防水电对货物的侵害,保证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。 七、仓库搬运工应服从仓管员的安排,做好本职工作,保持仓库清洁整齐。 |
1. 目的 确保成品进出按规定进行,确保成品数据的准确性、成品的完好性,特制定本成品仓库管理制度。 2.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成品的管理 3. 职责 3.1 物控部负责成品仓库管理; 3.2 稽查小组负责成品管理的不定期检查; 3.3 行政部负责成品管理的奖惩考核工作。 4. 程序 4.1 成品入库 4.1.1 考虑到成品仓库的实际情况,目前成品入库管理采取包装好的成品拉出包装车间后即为初步入库,放置规定区域; 4.1.2 拉出的成品机交成品管理员入库时,由成品管理员核对数量,盖上日期印章; 4.1.3 每天下班前品质部对成品进行抽检,抽检合格报成品管理员,成品管理员一次性同包装拉核对当天总入库量,开单确认; 4.1.4 根据目前仓库情况:原则要求出包装车间或规定的暂放区的成品就算入库,要求及时通知成品管理员办理入库,一天可以几次,先分开计数,每天开一次进仓单。封闭式仓库有空地时,所有内销机要求入封闭库,封闭库满时,可以放置其它规定区域。 4.2 成品贮存 4.2.1 所有成品存放时,允许堆码高度规定:5”6”7”机,不允许超过四层(件),7”10”背投及所有10”机不允许超过3层; 4.2.2 成品堆放时要求贴有标识侧面朝外,能方便清点和查看,同种机原则上要求集中存放(如果一次性库存量大时,要明显标识),并标识清楚; 4.2.3 成品存放区保持离墙距离30cm以上,不能直接放置于地面(长久放置时),要用专用垫板; 4.2.4 成品库要建立书面帐本,每天应进行结算,确保帐物相符; 4.2.5 没有成品管理员的允许任何人不得搬运、挪动成品,检验员抽检时要通知成品管理员,明确数量,抽检后及时归还; 4.2.6 成品管理员应不定期检查成品保管情况,核对帐目,确保电脑数、帐本数及实物数三统一; |
4.3 成品出库 4.3.1 销售部要求出货时,销售部发货员应通知成品管理员,由成品管理员安排搬运,双方核对数量后集中装车; 4.3.2 销售部发货员不经成品管理许可,不得拉货; 4.3.3 出货时,应检查外箱是否标有日期印章(即已入库标识),如发现无,不能装运,并找出原因,核对数量; 4.3.4 出货单要经双方签名确认。 4.4 帐目管理 4.4.1 成品进仓应开具成品“进仓单”,包装拉开具,成品管理员签认,并保存一联,同时,依据进仓单,录帐; 4.4.2 成品出仓由成品管理员开“出仓单”,出仓单由销售部发货员签认,交一联于销售部;同时,即时录帐; 4.4.3 成品进出库单据应一式三份,一份自留,一份将相应提货部门,一份报物控部; 4.4.4 相应环节人员应做好电脑数据的录制,并确保原始草稿同电脑单据保持一对一,并保证数据和记录的准确性; 4.5 监督检查 4.5.1 物控部应不定期检查成品管理情况,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; 4.5.2 稽查小组应不定期地对成品管理进行稽查,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同时,将稽查结果更入员工业绩考核; 4.6 处罚 4.6.1 对违反本制度,属一般不符合的,发现一处,扣个人分一分,属严重不符合的,发现一次扣三分,并扣30元,月度统计指标超标,按《物料管理制度》(综合)实施; 4.3.3 一般不符合指的是偶然性、局部或个别性不符合情况,如极少数价值低物资数目不相符、个别未实施、个别单据错误价值不大等,或属偶然性的失误码,不会造成多大损失的;严重不符合指的是:普遍性、数量大、严重、损失大、整体性失效、完全未实施、弄虚作假等;(成品数量误差超过8台即为严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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