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消防工作管理,防止发生火灾事故。 2. 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市场部所有仓库。 3. 职责 市场部经理、仓库主管、仓库保管员负责执行本制度。 4.定义 无 5. 工作内容 5.1 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。经考试合格,方可上岗作业。 5.2 库存物品要分类、分堆储存。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 m ,并要做到“五距”(即墙距0.5m,柱梁距0.3m,主要通道2m,垛距1m,灯距0.5m,)保持通道畅通。 5.3 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,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。 5.4 仓库内严禁烟火,禁止堆放易燃品。 5.5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,高温照明灯具等;灯头与物品的距离不能少于0.5米。 5.6 仓库内严禁烟火,禁止吸烟和携带火种。 5.7 市场部每月末会同电工组有关人员检查仓库电器设备,发现可能引起火花、短路等现象的部位应立即维修更换,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。仓库保管员下班前必须检查仓库是否安全,确认无疑后,关闭电源,关门落锁方可离开。 5.8 仓库中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清理。 5.9 仓库应当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,仓库配备的灭火器数量要保证一般火灾能得到及时控制。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。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,并且确保任何时候 5.10 仓库要妥善保管消防器材,无火情时任何人不得动灭火器,如有故意损坏、玩弄者,要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 5.11 每年要对消防器材进行充气换药维修,泡沫灭火器冬季要加装防寒袋,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,可随时调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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