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材料物品验收入库时,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,并在“入库单”上签字确认。要根据购货发票及送货清单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与所入库实物认真核对,核对验收无误后,填写“入库单”。“入库单”一式三联,第一联仓库留存,第二联交采购员或送货人(随发票报销或结帐),第三联采购部门转财务。若异地采购,可根据购货合同验收,据实填写“入库单”,经办人以此单办理付款手续。对入库材料要及时登记,严禁事后补单,违者罚款100元。 3、公司各项目部领用材料物品时,应填写“领用单”,“领用单”一式三联,第一联领料单位存查;第二联仓库留存;第三联每月月底由库管统计、编制“材料物品领用汇总表”后一并交财务。“领用单”应注明用途,材料或物品品名、规格、数量,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,方可向库房领用。库房根据“领用单”发放,发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准的数量(如系不可分割或不便分割时例外,但也应及时办理退库或注明待转,另批使用),违者罚款200元。 4、库存材料在工程项目结束时,或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要进行全面清查,在年度中间还要分不同情况,对材料进行清查盘点,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。当库房人员工作变动时,也要进行盘点,并据以办理交接手续。 5、库存材料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式,由财务部与材料管理人员共同进行,通过点数、过磅等实地盘点方法确定实存数量。在确定材料实际结存数量的同时,还应查明造成材料短缺、积压等方面的原因。 6、库存材料清查的结果,应编制“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”,“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”要详细列明各种材料的账面数、实存数、盘盈盘亏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的原因。经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。 7、库存材料的自然损耗,应根据本公司(部门)的具体情况规定一个合理的损耗范围(具体范围参照材料手册)。对超规定的损耗部分,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,若超定额损耗的材料可查出有关责任人,则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。 8、可周转使用的材料物品,应按规定领用和收回,以便下次使用。废旧材料应按领导指示妥善处理,并上报财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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