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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行政中的非税收入其中一大部分是罚没收入,比如各种行政罚款,交警违法处罚单等,普遍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,执法部门只管认定事实开具罚款决定,当事人需要到对应的代收银行缴款接受处罚,所对应款项直接入财政专户,财政对应此类款项给与执法部门一定比例的返还,工商、税务、公安、卫生、教育、海关、公检法、公路交通等各个行业基本都是照这个模式运行。
这种运行机制的基本脉络可以总结如下:开罚单》当事人银行缴款》款入财政专户》财政比例返还。罚没收入额基本以收款实际为准,也就是收到多少算多少,至于没收到的那部分另做处理,肯定有办法解决,就像你的闯红灯罚款,你不交总有办法治你,而且治的你服服帖帖,政府有高人,专治各种不服。咱讨论的是账务实务问题,不管没收到的部分。
针对此类情况,我们研讨解决方法,不一定适合你,但是有参考作用,你有更好的解决方案,欢迎分享讨论。
1、罚款开单,当事人持单缴款,款入财政专户,处理过程不是咱讨论范围。此时款项视作罚款已经收到,但是该罚款收入应该全额交财政,此时是财政直接收款单位并不收款不存在再上缴财政的问题,又需要单位账上体现出来,所以经过综合考虑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如下:
财务会计处理:
借:应缴财政款
贷:应缴财政款
按照一般的流程来说,款项收到单位银行账户再打给财政专户,记应缴财政款负债和银行存款收入,然后再冲减银行存款和应缴财政款。但是此种特殊情况没有这个过程,又需要体现这个实际发生,就需要这么记一笔。若是没有这个需要这个过程干脆就不用记账了。
2、财政收到该款项后要列入预算管理并返还单位使用,实际返还的并不是钱而是一个用款额度,单位凭此用款额度入账。
财务会计处理:
借: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
贷:财政拨款收入
预算会计处理:
借:资金结存--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
贷:财政拨款预算收入
3、当单位需要支出时,从零余额账户支出。
借:业务活动费用\单位管理费用等
贷: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
预算会计处理略过。
政府会计制度相比旧制度进步了不少,但是对于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并不能一一对应解决,就需要我们理解清楚制度本意,对于实务问题,有法律照法律,有制度照制度,有文件依据文件,如果都没有,就需要分析解决,创出一条相对合理公认的解决方案。所有人的智慧造就制度的不断完善,制定制度需要你的一份参与。制度起草不是专家学者的单方事情,需要所有参与制度改革的实际工作当事人的大力参与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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